職場的年老職員?
職場的資深人力?
職場的實力棟樑?
職場的中興思想?
職場的地下長官?
事實上,要符合什麼條件?
才叫做「職場老人」,誰有資格作老人嗎?
事實上,誰都沒有資格作老人,這樣才是。
若產生職場老人?工作會成為「消極的程序」,
重複一層不變,毫無技術成長行為,
週而復始,消極之外,效益成果更差,因此這類工作的報酬並不好!
怎樣有效提高報酬?
如何有效增加報酬?
這時候;企業主會計算「如何省錢,開源節流!」來證明可以獲利,
大多犧牲「僵化工作的從業者」人數會開始大大減少;在整體數據上?
第二批會被犧牲的是「助理職員」,來確保主管的周邊薪資。
這時候?提起一句話「個性決定機會」,肯低頭,不一定有生路。
太過有個性很難低頭,而無端要人低頭?卻必定有文章。
對一般員工?要抹滅他們的「個人特質」,幾乎是一種「逆向操作」;
有這種企圖的主管?大多會說「用人 EQ 要高」
但往往?EQ高只是成為「被壓迫的對象」,一個毫無EQ的AQ勞力?會怎樣?
職場中的老人AQ都非常高;
在本身的「個性、行為、紀律」 看似都到達「穩定」事實上?
職場中的老人EQ都非常低?
因為依附「個性、行為、紀律」的主體,反而更隱匿他們的「缺失」。
若一個職場不能夠有效的「營運」,就會有許多不明顯的「情節」發生。
而這些情節,小至「打壓排擠」大至「爭權奪利」,更大者?危害公司營運!
但有多少事件是「人際關係包庇」下,進行的惡質發展?事實上很多!
若一個新進員工,會無端的離職!企業主,就必須要注意「管理人事」的重要性。
若不能停止,這種歪風,會造成不可歇止的「人際包袱」,創造出更多差異,也產生管理缺失。
公民身份 與 公民權【卅九、法律準則、人權準則、人權保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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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在人群..........
受法律宣告約束,
受人身規則限制,
在很多時候?法律並不主動告知任何權益,法律是不主動告知權利益義務,致使當事人權益受損的情境?在各種法律事務上,經常可見。
依據【 憲法 保障人權 】【 民法 保障人權 】【 軍法 保障人身 】的條件下?不論 法律 由誰主導都可能有一個...
1 週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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