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一個職場中,不論「企業主主管、員工 」都會有責任的困境?
但如何展現對責任的「負擔」是一種「巧思」?仰或是取巧滑稽!
A為求負責的人,會設法解決問題,但絕對不會「負起責任」,
他們會透過「任何方式」擴大問題,責任不是他造成,然後擱置問題的存在。
B負起責任的人,會強調解決問題, 但絕對不會「推卸責任」,
他們會透過「說明解釋」尋求解決,且並不推卸責任,只希望盡快得到解決。
這兩種人?都尋求「責任」的義務,
A者並不會為「道義」強調自己的「責任」來完成事情。
B者並不會為「責任」強調自己的「義務」來為難他人。
整個過程中,有些微差異!
開展在出發點上,面對「義務」的態度!
「倦怠、無能 、不適任」的出發點上?
會引起更多「爭執」,因此必須避免「無能力者」介入仲介,
避免更多「不良導向的業務執掌」,
因有太多「不良營運」都建立在「企業主」用人的行為缺失,
未曾注意到「熱誠的假面具」,
反而將大責交給「毫無建樹的缺失者」,去進行管理,
因此透發出「負起責任」的職場壓力,及「為求負責」的施壓者。
如果?企業主找來的主管是一個「施壓者」?
必定會繼續「為求負責」來進行施壓條件;
這樣長久的施壓?會否是企業主授意的態度?雖未可知。
但這樣的職場絕對是「傾斜的天平」,毫無任何「良好機制」,員工只能夠維善工作條件?
久而久之?這個職場變得死氣沈沈,毫無成長可言!
公民身份 與 公民權【卅九、法律準則、人權準則、人權保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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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在人群..........
受法律宣告約束,
受人身規則限制,
在很多時候?法律並不主動告知任何權益,法律是不主動告知權利益義務,致使當事人權益受損的情境?在各種法律事務上,經常可見。
依據【 憲法 保障人權 】【 民法 保障人權 】【 軍法 保障人身 】的條件下?不論 法律 由誰主導都可能有一個...
1 週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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