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維持社會生活的基礎?是必要有一份穩定的工作。
才能夠獲得正常的薪資,藉此維善自己的生活水準!
薪水越多?才能夠獲得更多「生活基礎」;
才能活得更快樂?更無憂無慮?
這是很普遍的行為!但有這樣簡單嗎?
要工作打拼?是為了「衣食無缺」 能夠給家人更好的生活。
但現在的工作機會?「打壓正常待遇、人事策略管理、不用專業資深」
這些基礎上,開始證實「台灣的就業市場」 有著莫大的疑慮!
一個社會型態中,不論是「過去、農業、開發、都市、未來」各種社會型態;
他們最基本的構成是「衣食無缺之外,必須有所豐富。」
這樣才能建立「文明共享」的根本道義。
但一個「工作實體」 無法正常社會構成,將會形成「重點缺失」;
更多負面的社會環境,就會顯露出來,而且創造出「不願見的現象」。
這些情節產生時,意味「薪資無法有效儲蓄」「工作報酬不能維護」的兩大條件。
自然生活中?將毫無快樂可言!就算生活甘苦,能夠有所成就?
但仍要為「老年」做出計畫,這些計畫的基礎?卻是不良性,
往往產生負面結果,因為社會責任的缺失,國家尚未籌畫的層面?
這些更多更多?再創造「將來的困境」,自然不會有人快樂。
許多真實的抽樣問卷?
在薪資正常提升的工作經歷,該獲得的報酬,該有相對的提高。
但若為能夠正面的成長薪資?意味這些報酬;將消逝給去其他。
公民身份 與 公民權【卅九、法律準則、人權準則、人權保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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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在人群..........
受法律宣告約束,
受人身規則限制,
在很多時候?法律並不主動告知任何權益,法律是不主動告知權利益義務,致使當事人權益受損的情境?在各種法律事務上,經常可見。
依據【 憲法 保障人權 】【 民法 保障人權 】【 軍法 保障人身 】的條件下?不論 法律 由誰主導都可能有一個...
1 週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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